服務與買賣條款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9 日|營運主體:誠律文化事業|客服信箱:service@growish.app
一、服務說明與當事人
- 「拔草」(growish.app,下稱本服務)由 誠律文化事業(下稱本平台)營運,提供願望清單分享與**代購送禮**服務。
- 本服務涉及三種身分:
- 草原主人:建立草原、張貼想要的商品資訊者。主人非買賣契約當事人,僅為指定受領人。
- 拔草者(買受人):於本平台下單付款,指定將商品交付予主人之人。
- 本平台(出賣人):以自己名義向供應商採購商品,再將商品出售予拔草者,並依拔草者指示交付予主人。
- 買賣契約成立於本平台與拔草者之間;主人不負任何價金給付義務,亦不因收受商品而成為契約當事人。
二、價格與費用
- 商品頁所示金額為一口價,已包含商品價金、代購服務費、作業費及寄送費用,不另收取其他費用。
- 服務費之計算方式為:商品金額之一定比例(採遞減費率)加計每筆訂單之作業費;同一次結帳含多項商品者,作業費僅收取一次。
- 商品金額係由主人填寫,本平台於承諾前核對供應商實際售價。實際售價低於拔草者所付者,本平台承諾後將差額退回原付款方式;實際售價高於者,依第三條第三款以反要約處理。
- 本平台保留因商品性質、供應商政策或法令限制而不予承諾之權利,並全額退款。
三、訂單成立與履行
- 本平台網頁所示商品為要約之引誘。拔草者送出訂單並完成付款,係向本平台發出要約;本平台於確認商品尚可供應、非屬不受理品項、收件資訊齊全且金額核對無誤後,以 LINE 或站內通知為承諾,買賣契約自承諾時成立。
- 本平台應於收到款項起三日內為承諾、拒絕、向主人查詢或提出反要約;逾期未為任何通知者,視為拒絕,本平台全額退還已付款項。
- 金額或規格需要調整時,本平台得向拔草者提出反要約(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載明調整後之商品、規格與金額。拔草者應於三日內表示同意並補足差額,契約於本平台確認後成立;拔草者表示不同意或逾期未回覆者,視為拒絕,本平台全額退還已付款項。反要約以一次為限。
- 本平台向主人查詢款式、規格或收件資訊時,主人應於二日內回覆;主人逾期未回覆者,本平台不予承諾並全額退還拔草者已付款項。
- 契約成立後,本平台將向供應商採購,並以主人所留之收件資訊作為交付地址,由供應商或物流業者直接送達。
- 本平台將於出貨後提供物流資訊。實際到貨時間依供應商與物流業者之作業時程而定。
- 統一發票由本平台開立予拔草者,並以電子發票寄送至拔草者所留電子郵件或載具,不隨商品寄出。
三之一、一起拔(多人分攤認領)
- 性質:「一起拔」係由多位拔草者各自出資分攤同一株草之一口價。每位出資人送出出資即為對本平台之附停止條件要約;於出資總額達一口價且全部出資均完成請款時,本平台一次承諾,買賣契約始於該時點成立。成立前,本平台不負代購義務,出資人亦不負給付價金義務。
- 付款方式:一起拔僅接受信用卡。出資時僅為授權凍結,本平台不請款;湊滿時始逐筆請款。期限屆至未湊滿、或本平台依第 6 款宣告不成立者,全部授權自動取消,出資人不負擔任何費用。
- 成立前之撤回:契約成立前,任一出資人得隨時撤回自己之出資,本平台將立即取消其信用卡授權。撤回後之缺口重新開放他人出資。
- 共同買受人與發起人:契約成立後,全體出資人為共同買受人,各自就其出資額負價金義務、不負連帶責任。出資人於出資時即授權發起人(第一位出資者)代表全體出資人行使七日鑑賞期解除權、瑕疵擔保請求及其他因本契約所生之權利;個別出資人不得單獨行使。
- 退款:契約成立後解除或因可歸責於本平台之事由退款者,退款按各出資人之出資比例,退還至各出資人原付款信用卡。
- 不成立之宣告:湊滿前商品缺貨、停售或供應商調整售價逾一口價者,本平台得宣告該一起拔不成立並取消全部授權。
- 請款失敗:湊滿時任一出資之請款失敗者,該出資出局,缺口重新開放四十八小時;逾時仍未補足者,本平台退還已請款之出資人款項,契約不成立。
- 發票:契約成立後,本平台依各出資人之出資額分別開立電子發票。
- 資訊揭露:主人及其他出資人可見出資人數與湊滿進度,不揭露各出資人之出資金額;勾選匿名者,其稱呼不對任何人揭露。
三之二、花瓣包(付費隨機數位商品)
- 性質:花瓣為本平台站內之虛擬裝飾材料,僅供在本平台內合成裝飾使用,不得轉讓、交易或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財物。每日免費取得花瓣之機制不受本節影響。
- 內容隨機:花瓣包分為 10 片(NT$49)、20 片(NT$99)、30 片(NT$149)三種。包內每一片花瓣各自獨立隨機決定,包與包之間互不影響,無保底、無指定機制。
- 機率:每一片花瓣先依下表機率決定稀有度,再於該稀有度內以相同機率決定花種。
| 稀有度 | 每片機率 | 花種數 | 每一種花的機率 | 花種 |
| 常見 | 76% | 15 | 5.067% | 雛菊、紅鬱金香、白鬱金香、黃鬱金香、向日葵、三色堇、波斯菊、酢漿草花、蒲公英、牽牛花、梔子花、勿忘我、油菜花、康乃馨、薰衣草 |
| 少見 | 18% | 12 | 1.5% | 玫瑰、蝴蝶蘭、繡球花、鈴蘭、蓮花、櫻花樹、菊花、杜鵑花、桂花、台灣百合、山茶花、木棉花 |
| 稀有 | 5% | 9 | 0.556% | 鳶尾花、彼岸花、大王花、藍玫瑰、黑玫瑰、牡丹、紫藤、罌粟、梅花 |
| 傳說 | 1% | 6 | 0.167% | 食人花、貓花、天山雪蓮、曇花、星星花、跳舞草 |
- 數位商品不適用七日解除權:花瓣包於付款完成時即由系統開啟並將花瓣存入帳號,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且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經購買人於付款前確認同意後,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七日解除權。
- 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者購買前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平台於購買頁要求勾選確認。
- 發票:每筆購買均開立電子發票,寄至購買人所留之電子郵件或載具。
- 紀錄:每次開包結果記錄於購買人帳號頁面,購買人得隨時查閱;如對結果有疑義,得憑購買單號向本平台查證。
- 機率變更:本平台調整包內容或機率時,將於本頁更新並自更新日起適用;更新前已購買之花瓣包依購買時之機率。
四、不受理之商品
下列商品本平台不予代購:
- 生鮮、冷凍、易腐敗或保存期限短之商品
- 藥品、醫療器材、管制藥品
- 菸品、酒類、電子煙及其組件
- 槍砲彈藥刀械、毒品及其他法令禁止或限制流通之物品
- 須特許、證照或年齡驗證始得購買之商品
- 供應商不支援指定收件地址之商品
主人張貼之商品資訊如屬上列項目,本平台得逕予下架或拒絕接單。
五、使用者義務
- 使用者不得張貼侵害他人權利、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之內容。
- 主人應確保所填收件資訊正確;因資訊錯誤致無法送達或送錯地址者,衍生費用由主人負擔。
- 未滿十八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始得使用付款功能。
- 使用者不得以自動化程式大量存取本服務,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服務運作。
六、責任範圍
- 本平台就商品負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其處理方式依退換貨政策辦理。
- 本平台不對供應商之出貨時程、物流延誤或不可抗力事由所致之遲延負責,但將協助處理。
- 本服務中之虛擬花草、裝飾等元素不具財產價值、不得交易或兌換現金,本平台得因服務調整而變更之。
七、服務變更、終止與準據法
- 本平台得修改本條款,並於本頁公告;修改後之條款自公告日起生效。重大變更將另行通知。
-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者,本平台得暫停或終止其使用權限。
-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所生爭議,除消費者保護法另有規定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