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與買賣條款

最後更新:2026 年 11 月 8 日|營運主體:誠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growish.app

一、服務說明與當事人

  1. 「拔草」(growish.app,下稱本服務)由 誠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本平台)營運,提供願望清單分享與代購送禮服務(指本平台依拔草者之訂購,以自己之名義及計算向供應商購入商品後,出賣並交付予拔草者指定之主人;下稱「代購」)。
  2. 本服務涉及三種身分:
    • 草原主人:建立草原、張貼想要的商品資訊者。主人非買賣契約當事人,僅為指定受領人。
    • 拔草者(買受人):於本平台下單付款,指定將商品交付予主人之人。
    • 本平台(出賣人):以自己名義向供應商採購商品,再將商品出售予拔草者,並依拔草者之訂購交付予主人。
  3. 買賣契約成立於本平台與拔草者之間;主人不負任何價金給付義務,亦不因收受商品而成為契約當事人。
  4. 本平台就第 1 款之代購為商品之出賣人;本平台非拔草者之居間人、受任人或行紀人,不代拔草者或主人向供應商訂立契約。

二、價格與費用

  1. 商品頁所示金額為一口價,已包含商品價金、代購服務費、作業費及寄送費用,不另收取其他費用。
  2. 服務費之計算方式為:商品金額之一定比例(採遞減費率)加計每筆訂單之作業費;同一次結帳含多項商品者,作業費僅收取一次。
  3. 商品金額係由主人填寫,本平台於承諾前核對供應商實際售價。實際售價低於拔草者所付者,本平台承諾後將差額退回原付款方式;實際售價高於者,高出部分不超過拔草者所付商品價格合計之百分之二且不超過新臺幣一百元者,由本平台吸收、不另向拔草者請求;超過者,依第三條第三款以反要約處理。
  4. 本平台得依審核結果決定是否承諾(例如考量商品性質、供應商政策、法令限制或交易風險等);不予承諾者,無須說明理由,並全額退還已付款項。
  5. 本平台頁面上連至蝦皮購物之商品連結,得為蝦皮分潤計畫之合作連結;使用者或其他人透過該連結於蝦皮購物購買者,本平台得自蝦皮取得分潤,購買價格與直接至蝦皮購物購買相同,本平台不因此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三、訂單成立與履行

  1. 本平台網頁所示商品為要約之引誘。拔草者送出訂單並完成付款,係向本平台發出要約;本平台於確認商品尚可供應、非屬不受理品項、收件資訊齊全且金額核對無誤後,以 LINE 或站內通知為承諾,買賣契約自承諾時成立。
  2. 本平台應於收到款項起三日內為承諾、拒絕、向主人查詢或提出反要約;逾期未為任何通知者,視為拒絕,本平台全額退還已付款項。
  3. 金額或規格需要調整時,本平台得向拔草者提出反要約(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載明調整後之商品、規格與金額。拔草者應於三日內表示同意並補足差額,契約於本平台確認後成立;拔草者表示不同意或逾期未回覆者,視為拒絕,本平台全額退還已付款項。反要約以一次為限。
  4. 本平台向主人查詢款式、規格或收件資訊時,主人應於二日內回覆;主人逾期未回覆者,本平台不予承諾並全額退還拔草者已付款項。主人如期回覆者,本平台應於收到回覆起三日內為承諾、拒絕或提出反要約;逾期未為任何通知者,視為拒絕,本平台全額退還已付款項。
  5. 契約成立後,本平台將向供應商採購,並以主人所留之收件資訊作為交付地址,由供應商或物流業者直接送達。
  6. 本平台將於出貨後提供物流資訊。實際到貨時間依供應商與物流業者之作業時程而定。
  7. 統一發票由本平台開立予拔草者,並以電子發票寄送至拔草者所留電子郵件或載具,不隨商品寄出。

三之一、一起拔(多人分攤認領)

  1. 性質:「一起拔」係由多位拔草者各自出資分攤同一株草之一口價。每位出資人送出出資即為對本平台之附停止條件要約;於出資總額達一口價且全部出資均完成請款時,本平台一次承諾,買賣契約始於該時點成立。成立前,本平台不負代購義務,出資人亦不負給付價金義務。
  2. 付款方式:一起拔僅接受信用卡。出資時僅為授權凍結,本平台不請款;湊滿時始逐筆請款。期限屆至未湊滿、或本平台依第 6 款宣告不成立者,全部授權自動取消,出資人不負擔任何費用。
  3. 成立前之撤回:契約成立前,任一出資人得隨時撤回自己之出資,本平台將立即取消其信用卡授權。撤回後之缺口重新開放他人出資。
  4. 共同買受人與發起人:契約成立後,全體出資人為共同買受人,各自就其出資額負價金義務、不負連帶責任。出資人於出資時即授權發起人(第一位出資者)代表全體出資人行使七日鑑賞期解除權、瑕疵擔保請求及其他因本契約所生之權利;個別出資人不得單獨行使。
  5. 退款:契約成立後解除或因可歸責於本平台之事由退款者,退款按各出資人之出資比例,退還至各出資人原付款信用卡。
  6. 不成立之宣告:湊滿前商品缺貨、停售或供應商調整售價逾一口價者,本平台得宣告該一起拔不成立並取消全部授權。
  7. 請款失敗:湊滿時任一出資之請款失敗者,該出資出局,缺口重新開放四十八小時;逾時仍未補足者,本平台退還已請款之出資人款項,契約不成立。
  8. 發票:契約成立後,本平台依各出資人之出資額分別開立電子發票。
  9. 資訊揭露:主人及其他出資人可見出資人數與湊滿進度,不揭露各出資人之出資金額;勾選匿名者,其稱呼不對任何人揭露。

三之二、花瓣(花瓣包已停售)

  1. 性質:花瓣為本平台站內之虛擬裝飾材料,僅供在本平台內合成裝飾及解鎖小夥伴與其配件使用,除依本平台提供之站內贈送功能無償贈與其他使用者外,不得轉讓、交易或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財物。花瓣僅得依本平台所定之免費機制取得(每日取得、開花、評價與打卡、任務與成就、同行加成、拔草團、邀請朋友,詳三之四及說明頁);免費機制亦可能取得稀有或傳說花瓣,其機率依三之四及說明頁所載。
  2. 花瓣包停售:本平台之付費花瓣包自 2026 年 10 月 21 日起停止販售,不再受理購買。停售前已購得之花瓣與其他花瓣之性質及用途相同;停售前已完成付款,或已取得繳費代碼而於停售後完成付款者,依購買時之內容與機率開啟。
  3. 紀錄:停售前每次開包結果記錄於購買人帳號頁面(設定 → 花瓣紀錄),購買人得隨時查閱;如對結果有疑義,得憑購買單號向本平台查證。
停售前適用之內容與機率

花瓣包分為 10 片(NT$49)、20 片(NT$99)、30 片(NT$149)三種。包內每一片花瓣各自獨立隨機決定,無保底、無指定機制:每一片先依下表機率決定稀有度,再於該稀有度內以相同機率決定花種。

稀有度每片機率花種數每一種花的機率花種
常見76%155.067%雛菊、紅鬱金香、白鬱金香、黃鬱金香、向日葵、三色堇、波斯菊、酢漿草花、蒲公英、牽牛花、梔子花、勿忘我、油菜花、康乃馨、薰衣草
少見18%121.5%玫瑰、蝴蝶蘭、繡球花、鈴蘭、蓮花、櫻花樹、菊花、杜鵑花、桂花、台灣百合、山茶花、木棉花
稀有5%90.556%鳶尾花、彼岸花、大王花、藍玫瑰、黑玫瑰、牡丹、紫藤、罌粟、梅花
傳說1%60.167%食人花、貓花、天山雪蓮、曇花、星星花、跳舞草

三之三、小夥伴(免費隨機取得之虛擬角色)

  1. 性質:小夥伴為本平台站內之虛擬角色,僅供在本平台內陪伴、裝扮與帶回花瓣之用,不具財產價值,不得轉讓、交易或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財物。
  2. 取得:每一帳號於第一次以主人身分進入自己的草原時,草原上出現一個禮物盒,開啟後依下列公開機率免費隨機取得一位小夥伴,每一帳號限一次:先依稀有度決定層(常見 65%、少見 25%、稀有 8%、傳說 2%),再於該層內以相同機率決定種族;各種族之機率詳見說明頁「小夥伴種族機率」。
  3. 解鎖與切換:其他種族得以花瓣(花系)或累計種植株數(草系)解鎖,解鎖後得隨時切換;解鎖所需花瓣之種類與片數及累計種植株數,於說明頁公告(配方表、小夥伴種族機率);解鎖所用之花瓣一經使用不予返還。
  4. 異色版:苔蘚、嫩芽、蕨類、向日葵、蒲公英、竹子、龜背芋、黑玫瑰、貓草等 9 族設有異色版,每一次取得該種族(開啟禮物盒、花瓣解鎖、累計種植達標)各以 3% 之機率獨立決定是否為異色;其餘種族無異色版。
  5. 配件、衣服與鞋子:小夥伴之帽子、眼鏡、衣服與鞋子得以花瓣解鎖(所需花瓣之種類與片數同前款公告;部分衣服僅於說明頁所載之季節期間開放解鎖,解鎖後不受季節限制);帽子與眼鏡之常見款亦得於新手箱子中隨機取得;另依三之四於完成任務、達成成就或邀請朋友達一定人數時取得——衣服為公告之指定款式,帽子與眼鏡則於使用者尚未解鎖之同等級款式中隨機決定(已全部解鎖者改給裝飾,裝飾亦全部持有者改給花瓣);指定之衣服使用者已持有(有多種顏色者為顏色已全數取得)時,一次性之任務或成就改於使用者尚未解鎖之帽子與眼鏡中隨機給予(一般款衣服給常見款、造型款衣服給特色款,均已解鎖者依前述改給裝飾或花瓣),可重複達成之成就則不另行給予。部分配件得免費更換顏色。有多種顏色之衣服或鞋子,每次以花瓣解鎖或依三之四取得時,由使用者自尚未取得之顏色中選擇一色(以花瓣解鎖者,所需花瓣之種類與片數依顏色分別於說明頁公告);已取得之顏色間得自由切換;顏色全數取得後,該款即不再重複發給。以上性質均同第 1 款。
  6. 調整:本平台得調整種族、外觀、配件及機率,調整時於本頁及說明頁公告並自公告日起適用;調整前已取得之小夥伴、配件不受影響。

三之四、花瓣與配件之活動取得(任務、成就、同行加成、拔草團、邀請朋友)

  1. 性質:本節所稱任務、成就、同行加成、拔草團與邀請朋友之獎勵(花瓣、小夥伴配件、裝飾),均為本平台站內之虛擬物品,不具財產價值,除花瓣得依三之二第 1 款以站內贈送功能無償贈與其他使用者外,不得轉讓、交易或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財物(三之二第 1 款、三之三第 1 款、第六節第 3 款)。參加各項活動不需付費,亦不以購買任何商品或服務為條件;與代購或集資相關之任務(例如「送朋友一份禮物」「參與一次集資」),其獎勵固定為少量花瓣且與金額無關,並非購買之對價或贈品,訂單取消或退款時本平台得收回該獎勵。
  2. 評價與打卡:同一地點於使用者第一次評價及第一次打卡時各給予一片花瓣(合計至多兩片,品種與該地點開出之花相同;未選定 Google 地點者給予常見或少見花瓣;刪除後重新加入之地點不再給予)。自本款生效日起適用,生效前已開花之地點不補發。
  3. 任務與成就:本平台於個人頁提供每日、每週、每月任務(各期題數及其中固定題與輪替題之數目,於說明頁公告;輪替題由系統依帳號與期別自動分配,每人不同)、全勤加碼及累計成就。各題之內容、完成條件、獎勵片數、花瓣品種之抽取範圍(常見/少見、全部品種依公告機率、較高機率、稀有、傳說,或指定品種)、配件、衣服與裝飾,均於個人頁「任務」及說明頁公告;完成後由使用者於個人頁「任務」按「領取獎勵」領取,於領取時始行發放;每日、每週、每月任務及全勤加碼之獎勵,應於該期別結束前領取,逾期未領取者失效、不予補發;成就之獎勵無領取期限,保留至領取時止;與代購或集資相關之任務於完成後、領取前,該訂單取消、退款或出資釋放者,該獎勵失效;以累計送禮、集資或邀請人數為條件之成就,於完成後、領取前因訂單取消、退款、出資釋放或邀請不成立致累計數低於門檻者,於再達門檻前不予發放(得重複達成者,第若干次之門檻依說明頁所載倍數計)。任務以本平台伺服器收到資料之時間(臺北時間)為準;同一店家於同一期別僅計一次;須經使用者選定 Google 地點之地點方計入;「與朋友一起」類任務僅計入已同意之同行者。當日完成任一每日任務即計為一日:累計天數不因中斷而歸零;連續天數每七日有一日寬限。累計天數成就之稀有或傳說花瓣,由使用者於該稀有度之品種中自行選擇;「一個月每週任務全勤」之獎勵為當月於說明頁公告之「本月精選」指定品種。未於期別內完成者不補發。部分成就得依說明頁所載條件重複達成(例如每再連續三十天),重複達成之獎勵以衣服顏色為限,並以該款衣服之顏色數為上限。部分成就之指定裝飾為成就專屬之紀念款,僅得依該成就取得,不得以花瓣合成,亦不列入隨機給予之裝飾範圍;使用者已持有該款者,改給尚未持有之裝飾,裝飾亦全部持有者改給花瓣。紀念款中屬角色造型者(例如鞋貓、巴哥、鬥魚),僅為草原與花園之裝飾,不具小夥伴之功能(不得穿戴配件、不帶回花瓣、不列入小夥伴種族);其有多種顏色者,使用者每達成該系列中之一題成就,得自尚未取得之顏色中選擇一色,顏色全數取得後,該系列其餘成就不再給予該紀念款(改依前述給予尚未持有之裝飾或花瓣)。本平台得於下一期別起調整題目、條件與獎勵(於說明頁公告),已開始之期別不受影響。
  4. 同行加成:打卡時標記之同行者為本平台帳號且已同意者(含依第 5 款加入拔草團之團員),且該地點經使用者選定 Google 地點者,每一位使同行雙方各多取得一片花瓣(品種於全部品種中隨機,各品種之機率於說明頁公告);每一次打卡之標記者至多五片,每一位同行者一片,同一筆標記僅計一次;同一對使用者(不分標記方向)於同一店家同一日(臺北時間)僅計一次。使用者先前已允許本平台使用其裝置位置、打卡時與該店家距離逾兩公里者,該次打卡不給予同行加成;未允許位置者不受影響。
  5. 拔草團:使用者得開設拔草團(每人每日至多三團;每團含發起人至多十人;同一時間僅得參加一個進行中之拔草團),並以連結、QR Code 或站內邀請(僅得邀請追蹤其之人)加入同行者。加入拔草團即視為同意本團有效期間內(開團起二十四小時,發起人得提前結束)團員打卡時對其之標記,並依隱私權政策第三節「同行者」之規定於其清單建立紀錄;同一店家於同一拔草團僅計一次;團員得隨時退出,退出後不再被標記,已建立之紀錄保留。同一拔草團於有效期間內造訪三家以上、三人以上且涵蓋兩種以上分類者,於結束時全體團員各多取得三片花瓣(每團一次、每帳號每週一次)。經拔草團連結首次註冊之新使用者,依第 6 款與發起人各取得邀請獎勵。與團員之一方封鎖他方或遭停權者,不得加入。
  6. 邀請朋友:使用者得以其邀請連結(含其 QR Code)邀請他人;新使用者於開啟該連結後三十日內首次註冊者,於註冊完成時與邀請者各取得五片花瓣(品種於全部品種中隨機,各品種之機率於說明頁公告)。每一登入身分(LINE、Apple 或 Google 帳號)僅得作為新使用者一次(刪除帳號後一年內以同一登入身分重新註冊者不計;已領取小夥伴禮物盒者不限期間);已有帳號者開啟邀請連結不生任何效果;邀請者遭停權或與新使用者之一方封鎖他方者,不成立邀請。邀請人數不設上限;邀請者累計邀請達說明頁公告之人數時,另依公告取得配件、裝飾或花瓣。邀請獎勵僅及於邀請者與被邀請者兩人,被邀請者再邀請他人時不回饋原邀請者。
  7. 上限與防弊:本平台得就各項免費取得之花瓣設定上限,設定時於說明頁公告;以不當方式取得獎勵者(例如自行建立多個帳號互相標記),經認定者不給予或收回獎勵,情節重大者停權。
  8. 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者參加本節活動,視為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9. 調整:本平台得調整本節各項規則、題目、機率與上限,於本頁及說明頁公告並自公告日(任務自下一期別)起適用。

四、不受理之商品

下列商品本平台不予代購:

  • 生鮮、冷凍、易腐敗或保存期限短之商品
  • 藥品、醫療器材、管制藥品
  • 菸品、酒類、電子煙及其組件
  • 槍砲彈藥刀械、毒品及其他法令禁止或限制流通之物品
  • 須特許、證照或年齡驗證始得購買之商品
  • 供應商不支援指定收件地址之商品
主人張貼之商品資訊如屬上列項目,本平台得逕予下架或拒絕接單。

五、使用者義務

  1. 使用者不得張貼侵害他人權利、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之內容。
  2. 使用者自行標示或記錄住家、工作室等私人場所者,應將該地點設為「只有自己」可見;不得將他人之住居所或其他私人場所提供他人觀看,亦不得藉以揭露他人之行蹤或住居所。經檢舉並經本平台確認者,本平台得依第五之一節「檢舉與下架」之規定予以下架。
  3. 主人應確保所填收件資訊正確;因資訊錯誤致無法送達或送錯地址者,衍生費用由主人負擔。
  4. 本服務不適用於未滿十三歲之人,未滿十三歲者不得註冊或使用本服務。
  5. 未滿十八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始得使用付款功能。
  6. 使用者不得以自動化程式大量存取本服務,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服務運作。

五之一、使用者內容(評價、打卡、照片、留言)

  1. 文責自負:使用者發表之評價、打卡心得、照片與留言、清單名稱(以下稱「使用者內容」)由使用者自負其責,應基於親身體驗、據實陳述;不得包含不實指控、人身攻擊、歧視或仇恨言論、廣告或招攬、他人個人資料,亦不得未經同意拍攝或揭露可辨識之他人。對店家之評論,請就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
  2. 分數制度:評價分數由使用者先選擇「喜歡/普通/不喜歡」(各對應 0 至 10 分中之一段區間),再以下列方式之一決定:(一)使用者於該區間內自行給分;(二)就使用者已自行給分達二家以上之同類地點,與其自己評過之同類地點兩兩比較後,換算為介於使用者自行給分之間的分數。使用者得隨時調整任一地點之分數。分數反映的是該使用者之主觀感受與相對順序,非本平台對店家之評價或保證。店家頁及動態中「拔草推薦」顯示之平均分數與評價人數、回訪人數為全體使用者評價與打卡之統計結果(包含設為「只有自己」者,僅以數字呈現、不列出個別使用者;惟評價或打卡人數很少時,他人可能由統計推知個別使用者之評價或造訪)。
  3. 照片之著作權:使用者上傳照片,應為自己拍攝或已取得權利人授權。使用者就其上傳之使用者內容,授權本平台於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以非專屬、無償之方式重製、縮圖、公開傳輸及公開展示(依使用者所設定之公開範圍);使用者刪除該內容或帳號後,授權隨之終止,惟備份資料得於合理期間內保留至自動刪除。
  4. 檢舉與下架:任何使用者得就其可瀏覽之使用者內容提出檢舉,亦得於其他使用者之個人頁就該使用者本身(例如冒用他人身分、騷擾、個人頁內容不當)提出檢舉;本平台原則上於收到檢舉後 24 小時內審核。本平台經審核認定違反本條款或法令者,得將該內容下架(他人無法瀏覽,作者本人仍可瀏覽),並以 LINE 通知作者原因;作者如有異議,得以客服信箱 service@growish.app 申覆。下架期間,作者不得修改該內容或其公開範圍,但得刪除之。就使用者本身之檢舉經審核屬實,或情節重大、重複違規者,本平台得暫停其發表功能、予以停權(停權期間無法登入,其個人頁及其發表之內容(含評價、打卡、照片、影片、留言及清單)對他人均不顯示,解除停權後恢復顯示;已付款進行中之訂單照常履行)或終止其帳號,並以 LINE 通知原因與申覆管道。
  5. 發表前之自動過濾:使用者送出留言、評價或打卡心得、開花分享、目標名稱與說明、草原名稱、暱稱及簡介,或將清單設為公開或給追蹤者看時,本平台以不當字詞清單自動比對,含清單所列字詞者無法送出,並提示使用者修改;清單由本平台維護並得隨時調整。自動過濾僅為輔助,不代表本平台事前審查或保證使用者內容之合法性與正確性,使用者仍應依第 1 款自負其責。
  6. 店家及第三人:店家或第三人認為使用者內容不實、侵害其名譽或權利者,得以檢舉或客服信箱通知本平台,本平台將於合理期間內審核處理;店家認領及回應功能尚未提供。
  7. 著作權侵權通知:依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4,本平台於著作權侵權通知頁公告接收通知之窗口。收到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依法所為之通知,本平台將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涉有侵權之內容(第 90 條之 7),並將處理情形通知上傳者(第 90 條之 9 第 1 項)。上傳者認其無侵權情事者,得檢具回復通知文件要求回復(同條第 2 項);本平台接獲後立即將回復通知轉送通知人(同條第 3 項)。通知人於接獲轉送之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上傳者提起訴訟之證明者,本平台不予回復(同條第 4 項);未提出者,本平台至遲於轉送回復通知之次日起 14 個工作日內回復該內容,無法回復者將事先告知上傳者或提供其他適當方式供其回復(同條第 5 項)。使用者涉有侵權情事達三次者,本平台將終止其全部或部分服務(第 90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
  8. 讚與留言:(一)登入之使用者得對其可瀏覽之評價或打卡按讚及留言;留言以 300 字為限,不得含第 1 款禁止之內容,亦不得張貼廣告、招攬或重複洗版;留言送出後不得編輯,僅得刪除。(二)留言之可瀏覽範圍與該則評價或打卡相同;作者事後變更該則之公開範圍者,其下留言之可瀏覽範圍隨之變更(擴大範圍前,本平台將提示作者)。(三)該則評價或打卡之作者得刪除其下任何留言,留言者得刪除自己之留言;被刪除者不另行通知。(四)使用者封鎖他人後,雙方互相無法瀏覽、按讚及留言,並移除雙方於對方內容下既有之讚與留言,解除封鎖後不予回復。(五)留言得被檢舉,處理方式同第 4 款;下架後僅留言者本人可見其內容,該則評價或打卡之作者僅見其已被下架之標示,並得刪除之。(六)「讚」之數量公開顯示,按讚者名單僅該則作者可見;讚數與留言數作為動態中推薦貼文之排序依據之一(見「全站動態與推薦」一款),全站動態與追蹤動態本身之時間順序不因讚數或留言數而改變。(七)被按讚、被留言或於留言中被提及時,本平台僅以站內通知告知,不另以 LINE 推播。於留言中被提及者,須可瀏覽該則,且與留言者間有追蹤關係(任一方追蹤他方)或為該則之被標記者,始會收到通知;其他情形僅顯示為其個人頁之連結。
  9. 全站動態與推薦:(一)使用者將地點之評價或打卡設為「公開」者,除顯示於該地點之店家頁外,自本平台推出「全站動態」之日起發表者,並將出現於全站動態,供所有登入之使用者瀏覽;全站動態以城市篩選、以發表(放上全站)時間先後為主要順序。(一之一)本平台於全站動態及「追蹤」動態中,另穿插下列推薦內容:1. 其他使用者設為「公開」之地點評價與打卡(限瀏覽者尚未追蹤之作者),依該則之讚數、留言數、是否附照片與心得字數,及發表時間之新近程度排序挑選;全站動態優先挑選該地點位於所選城市者(不足時納入其他城市),追蹤動態則以瀏覽者地點最多之城市之貼文略為優先;不使用瀏覽者之位置,亦不依瀏覽者之瀏覽紀錄挑選。2. 「推薦追蹤」:瀏覽者尚未追蹤之使用者,顯示其暱稱、頭像、用戶 ID 及公開之去過家數,依其公開分享之活躍程度、是否已追蹤瀏覽者及所在城市排序;使用者封鎖他人後,雙方互不出現於對方之推薦。3. 「拔草推薦」店家:其他使用者設為公開之想去或去過人數統計(二人以上始列出,不顯示個別使用者)及本平台保存之店家資料(來源 Google)。前述推薦內容非廣告、不收取任何費用,亦非本平台對任何使用者、貼文或店家之評價或保證;本平台不另行審查推薦之貼文內容。(二)推出之日以前發表之公開評價與打卡,不會自動出現於全站動態,須由作者自行選擇「放上全站」。(三)作者得隨時將任一則「移出全站」,移出後不會自動放回,作者得再自行放上;作者將該則改為「只給追蹤我的人」或「只有自己」者,即不再出現於全站動態,亦不再被推薦。(四)「只給追蹤我的人」與「只有自己」之評價與打卡,以及想要之物品、收到之禮物與開花紀錄,一律不出現於全站動態,亦不列入任何推薦。(五)全站動態及推薦內容不顯示花費金額或花費區間,僅顯示該地點之預算級距($~$$$$)。(六)全站動態及推薦內容同樣適用封鎖、檢舉與下架、草原或花園上鎖之規定。
  10. 開花分享:(一)主人收到親友代購之禮物、按「確認收到・開花」後,得自行選擇將該次開花分享至動態,並得附開箱心得(300 字以內)及照片(最多 9 張;以主人排定之第一張為封面);未附照片者,以開出之花為封面。開花分享不顯示商品價格、任何金額及商品連結。(二)開花分享之可瀏覽範圍僅有「互追的朋友」(主人追蹤、且追蹤主人之使用者)加上被標記之拔草者,或「只有自己」;不提供「公開」選項,一律不出現於全站動態,亦不向朋友之朋友擴散、不作推薦。互相追蹤之關係消失(任一方取消追蹤、移除追蹤者或封鎖)時,對方即無法再瀏覽。(三)本平台僅帶出該禮物未選擇匿名之拔草者或一起拔出資者供主人標記(「謝謝 @某某 幫我拔草」);選擇匿名者一律不帶出、不得標記。被標記者會收到站內通知,並得隨時自行移除自己之標記(包括主人將該則改為「只有自己」、草原或花園上鎖或該則遭下架而暫時無法瀏覽之期間),移除後主人不得再標記之。就本平台推出開花分享以前成立之訂單或拔草,分享時預設不標記任何拔草者,由主人自行選擇;本平台並提示主人先徵得拔草者之同意。(四)拔草者不得就其送出之禮物發表分享。(五)同一禮物僅得有一則開花分享,主人得隨時編輯或刪除;刪除時其下之讚、留言與照片一併刪除。讚與留言、檢舉與下架、封鎖、草原或花園上鎖,適用前開各款。

五之二、AI 輔助功能

  1. 本服務標示「✦」之內容(例如匯入後自動補上之分類與料理類型、主題、「可能重複」「可能歇業」之提示)係由人工智慧(委外廠商 Anthropic, PBC 之 Claude)依使用者提供之資料自動產生,可能有誤或不完整,僅供參考;使用者採用前請自行確認,本平台不保證其正確性。AI 補上之分類經使用者確認後始寫入正式分類。
  2. 使用者得隨時於「設定 → AI 輔助功能」關閉本功能;資料之處理方式詳隱私權政策「三之一」。
  3. 「問拔草」對話中之店家與商品建議、理由及參考價,係由人工智慧依使用者之對話、本平台挑出之候選或其上網搜尋之結果產生,可能有誤、過時或不完整;商品之價格、規格、庫存與賣場資訊以各賣場頁面為準,本平台不保證其品質;建議之產生與排序不涉及任何廠商合作或分潤,連至蝦皮購物之連結仍依第二節第 5 款辦理。〔種草〕僅將建議帶入種草表單,送出前請自行確認。
  4. 「出遊!」之「✦ 微調」,係由人工智慧依使用者輸入之一句指示,於本平台依排程規則挑出之候選店家中重新排列行程,可能不符合使用者之意思;調整後之時間與距離仍為本平台之估算,營業時間以店家為準。本平台僅套用經伺服器確認候選、時間、營業時間與距離之調整,並顯示調整前後之差異,使用者得按「還原」回到調整前之行程。
  5. 「智慧搜尋」對搜尋文字之理解與改寫可能有誤;查詢結果來自 Google Maps Platform(韓國地點另含 Kakao),非本平台或人工智慧產生,店家資訊以各該地圖為準。

五之三、店家預覽照片之來源與移除

  1. 店家尚無使用者公開之打卡照片時,本平台得以取自 Google 地圖之一張照片作為該店家之預覽圖(下稱「店家預覽照片」),並於店家頁及地點詳情標示「照片:作者名稱 · Google 地圖」及其連結。店家預覽照片之著作權屬原作者或其授權人,非屬本平台或使用者之內容。
  2. 同一店家僅保存一張店家預覽照片;該店家出現第一張公開且未經下架之使用者打卡照片時,本平台即刪除該店家預覽照片,改以使用者照片顯示。
  3. 權利人或任何使用者認為店家預覽照片侵害其權利或有其他不當者,得經「檢舉這張圖」或著作權侵權通知窗口(附該照片之網址)要求移除;本平台確認後即刪除該照片,且不再就該店家取用 Google 地圖之照片。

五之四、打卡影片

  1. 規格:使用者得於每一則打卡附上影片 1 支,長度以 30 秒為限、原始檔案以 100 MB 為限,與照片合計以 9 個為限;影片固定排在第一格,不作為該地點之封面。每一帳號每日得上傳影片 10 支,帳號建立未滿 24 小時者暫不開放上傳。影片之可瀏覽範圍同該則打卡。
  2. 著作權、配樂與聲音:使用者上傳影片,應為自己拍攝或已取得權利人授權;影片中之配樂、音樂、他人之聲音與肖像,亦須為使用者自行創作或已取得權利人授權。使用者於其他平台(例如 Instagram、TikTok)取得之音樂使用授權,原則上不及於本平台,請勿直接沿用。第五之一第 3 款關於照片之授權,於影片準用之。
  3. 處理方式:影片檔案由使用者之裝置直接傳送至本平台委託之 Cloudflare, Inc.(Cloudflare Stream 服務)進行轉檔、儲存與傳輸,不經本平台伺服器;本平台不保存原始檔案。播放時以有效期間有限之簽章網址提供,動態中不自動播放,貼文頁以靜音方式自動播放。
  4. 檢舉與下架:第五之一第 4 款至第 7 款(檢舉與下架、店家及第三人、著作權侵權通知)於影片適用之;使用者得就打卡中之影片單獨提出檢舉。

五之五、交換禮物

  1. 服務內容:「拔草交換禮物」(growish.app/gift)提供使用者建立交換禮物活動、邀請他人加入、填寫願望、抽籤分配送禮對象及送禮等功能。加入活動須登入本平台;首次加入者即建立本平台帳號,其願望以物品草原之植株保存,活動結束後仍留存於其帳號。發起人於建立活動時指定活動地區、幣別與時區;活動之截止日、抽籤、交換日與揭曉均依活動時區計算,願望與預算金額以活動幣別標示,本平台不提供匯率換算。成員之帳號未連結 LINE(或其連結之 LINE 帳號未加入拔草 LINE 官方帳號為好友)且未開啟本平台 App 推播通知者,本平台得以其登入時由 Google 或 Apple 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含 Apple 之轉寄信箱)寄送活動之通知(抽籤結果、配對變動、截止與交換日提醒、揭曉及活動結束),每場活動每位成員至多 6 封;成員得以信中之退訂連結或於「設定 → 通知」隨時停止。
  2. 抽籤與配對:抽籤由系統以亂數為之,不會抽到自己,並遵守發起人設定之排除組合;發起人亦得自行指定配對。活動設為「神秘小天使」者,送禮對象於交換日前僅送禮人本人知悉(發起人亦無從得知),其他成員於交換禮物草原僅能看見各成員願望植株之草形與位置;交換日發起人得開啟猜測,收禮人得猜測其小天使為何人;設為「無名對象」者,送禮對象於揭曉前任何成員(含送禮人本人與發起人)均無從得知,送禮人僅能瀏覽該對象放入活動之願望;交換日發起人得開啟猜測,送禮人得猜測其送禮對象為何人。前二種活動之猜測結果於發起人揭曉時公布,猜中題數最多者獲「名偵探」稱號(同分並列,無人猜中者不頒)。設為「公開配對」者,抽籤後全體成員均可知悉配對。無名對象之活動,發起人不得自行指定配對。
  3. 自行準備之禮物:成員自行購買、準備並於聚會交付之禮物(含「地獄禮物」),其內容、品質與交付由成員自行負責,本平台不介入,亦不負出賣人或其他責任。地獄禮物以無害之荒謬為限,不得為危險、不雅、二手貼身、過期或自製食品,或針對他人身材、外貌、宗教、政治或私事之物品;本平台得依檢舉關閉活動或停權。發起人開啟「提示猜禮物」者,送禮人得於準備完成後就其禮物填寫提示(注音或英文字母縮寫,或謎語)及禮物名稱;提示於揭曉前對同一活動全體成員公開,禮物名稱於揭曉時公開。成員得就各禮物填寫一則猜測並留言;猜測於發起人開啟猜測或揭曉時對全體成員公開。猜測是否命中由送禮人認定(與禮物名稱相同者由系統逕予認定;發起人於揭曉後得變更),猜中最多者獲「猜猜王」稱號(同分並列;無人猜中或參加抽籤人數未達三人者不頒)。提示、猜測與認定僅供遊戲,不影響代購之審核、費用與投票資格。
  4. 代購直送:代購直送與貼網址代買僅於活動地區為中華民國(臺灣)、且收禮人之收件地址在臺灣時提供;活動地區在臺灣以外者,或收禮人表示其收件地不在臺灣者,成員一律自行準備並交付禮物(適用第 3 款)。成員選擇由本平台代購直送予抽到之對象者,適用本條款關於代購送禮之約定(含要約與承諾、七日解除權、退款與發票);交換日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之活動,每位成員每場活動一筆免收作業費、服務費依一般費率;其後之活動依一般費率。神秘小天使與無名對象活動之代購一律匿名;收件資料僅供本平台履約使用,送禮人無從得知收禮人之收件資料;無名對象活動之送禮人於揭曉前亦無從自訂單得知收禮人為何人(本平台為履約仍知悉雙方)。
  5. 發起人:發起人得修改活動設定、延後日期、催促成員、抽籤或指定配對、轉讓發起人身分、移除成員(抽籤前)或取消活動;已有成立中之代購訂單者,不得直接取消活動。發起人刪除帳號時,由最早加入之其他成員接任。
  6. 貼網址代買:貼網址代買僅限活動地區為中華民國(臺灣)、且收禮人之收件地址在臺灣者(第 4 款);成員得就其抽到之對象(含地獄禮物及願望以外之驚喜禮物)貼上商品網址,請求本平台代為購買並直送;適用本條款關於代購送禮之約定(含要約與承諾、七日解除權由送禮人行使、退款與發票開立予送禮人),驚喜禮物與願望之代購直送合計每位成員每場活動一筆。本平台於確認期間人工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承諾並全額退款:二手、用過或拆封之商品;過期、自製或含酒精之食品;危險品;噁心、情趣或不雅之商品;針對他人身材、外貌、宗教、政治或恐懼之物品;生鮮冷凍、藥品、菸酒、管制或需證照之商品;賣場不支援寄送至指定收件地址;體積超過一般宅配(三邊和逾 150 公分)。代買之地獄禮物以送禮人所指定之商品為準,其「無用」「搞笑」等屬性非屬瑕疵。交換日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之活動,地獄禮物代買每位成員每場活動一筆,收取固定代買費新臺幣 49 元(含小件運費,不另收服務費),商品價須達新臺幣 50 元;驚喜禮物依前款之優惠;賣場運費逾新臺幣 60 元者,本平台得以調整後之總金額向送禮人提出,經送禮人同意並補足差額始成立。
  7. 揭曉、投票與得獎:發起人於交換日起按下揭曉後,全體成員得知悉送禮對應及禮物之名稱(代購者為送禮人所填之可公開名稱,自行準備者為送禮人所填之名稱)、各禮物之提示、成員之猜測與是否猜中。交換日(含延後後之交換日)後 30 日仍未揭曉者,本活動由系統結束並公開送禮對應,不舉行投票。揭曉後成員得於發起人所定期間(1 小時、24 小時或 3 日)就各獎項投票:每一獎項每人一票,不得投給自己送出之禮物,得票最多且達 2 票者得獎,同票者並列。投票人之選擇不予公開,本平台僅保存各禮物之得票數及成員是否已投票之紀錄。送禮人得選擇其禮物不參加評選;收禮人得選擇分享卡上不顯示其名字。得獎之送禮人每一獎項獲贈花瓣 3 片(屬三之四之任務類花瓣,適用其上限)。地獄組之獎項為對送禮人刻意準備之地獄禮物所為之稱號,非對收禮人或禮物品質之評價。
  8. 活動紀錄與分享卡:活動結束後,活動名稱、日期、成員(以當時之暱稱記載)、揭曉後之送禮對應、得獎紀錄、票數與統計數字,作為活動紀念保留於各成員之「我的交換禮物」,僅該活動結束時之成員可瀏覽;成員得隨時將自己自該紀錄移除,移除後以「已退出的成員」顯示,其上傳之紀念照片一併刪除,不可回復。回顧卡與得獎卡僅於使用者按下分享時於其裝置產生圖片;於 LINE 內分享而須以網址傳送時,該圖片暫存於本平台 30 日,知悉網址者即得瀏覽。自發起人開始揭曉時或交換日(以先到者為準)起至交換日(含延後後之交換日)後 30 日止,成員得上傳聚會之紀念照片(每人每活動至多 9 張、每活動至多 100 張),僅同一活動之成員可瀏覽,不公開亦不顯示於動態或個人頁。上傳者應確認照片中之他人同意上傳;照片中之成員得請求移除,請求後該照片即對全體成員隱藏。上傳者得刪除自己上傳之照片,發起人得刪除該活動之任一照片。回顧卡之「我們的合照」卡僅發起人及該照片之上傳者得分享,發起人開放後全體成員均得分享。第五之一關於照片之著作權、授權、檢舉與下架之規定,於紀念照片準用之。
  9. 語言:本平台提供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英文參考譯本;譯本與中文版有歧異時,以中文版為準。活動內由成員輸入之內容(活動名稱、願望名稱、備註等)依其輸入之語言顯示,本平台不代為翻譯。

六、責任範圍

  1. 本平台就商品負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其處理方式依退換貨政策辦理。
  2. 本平台不對供應商之出貨時程、物流延誤或不可抗力事由所致之遲延負責,但將協助處理。
  3. 本服務中之虛擬花草、裝飾等元素不具財產價值、不得交易或兌換現金,本平台得因服務調整而變更之。
  4. KakaoMap 與 Naver 地圖:使用者使用 KakaoMap 查找或開啟 KakaoMap/Naver 地圖連結時,應遵守 Kakao Corp.、NAVER Corp. 各自之服務條款;本平台與該等公司無合作或背書關係。
  5. 出遊行程:「出遊!」所列之移動時間與距離為本平台或 Google 之估算,營業時間以店家現場為準;本平台對使用者依行程前往而店家未營業、或實際移動時間與估算不同,不負責任。
  6. 第三方評鑑標示:地圖「星級餐廳」圖層所列之餐廳名單與等級(一星、二星、三星、必比登推介),係本平台依米其林指南每年公開發布之台灣入選名單,及依新聞媒體報導與米其林指南官方網站公開之餐廳列表,就其他地區(韓國首爾&釜山、日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泰國、美國)各版入選名單整理,僅供參考,內容以米其林指南官方網站公布者為準;本平台不保證其完整或即時,部分地區名單尚未整理完整者,於圖層中標示已收錄家數。名單之編排係本平台自行整理;名單店家於地圖上之位置,係本平台依 Google 地點資料或依米其林指南官方網站公開之地址換算,僅供參考,實際位置以店家公告為準;名單店家之地址、地圖連結及營業狀態(已歇業之標示),係本平台依公開評鑑指南、店家公開資訊及地圖服務整理,僅供參考;名單店家之代表圖片如取自店家官方網站,其著作權屬其權利人,權利人得依著作權侵權通知程序請求移除;原始評鑑內容之著作權屬其權利人。「MICHELIN」「米其林」「必比登推介」及其相關圖樣為米其林集團之商標;本平台與米其林集團無任何關聯,亦未獲其贊助、認可或授權。

七、服務變更、終止與準據法

  1. 本平台得修改本條款,並於本頁公告;修改後之條款自公告日起生效。重大變更將另行通知。
  2.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者,本平台得暫停或終止其使用權限。
  3. 草原與花園之數量:使用者得免費開設多片物品草原、多份想去清單(地點草原)與多座商品花園,本平台不就數量收費;為維持服務品質與防止濫用,本平台得對每一帳號之草原、想去清單與花園數量及開設頻率設定合理上限,上限數於設定頁載明,並得視營運情形調整;有特殊需要者得聯繫客服調整。使用者得將不再使用之物品草原或想去清單封存(每種至少須保留一片未封存),封存者不計入前述上限,亦不供新增目標或匯入,其內容、花園及各目標之公開範圍均不因封存而改變;使用者得隨時取消封存,惟取消封存時未封存之數量已達上限者,須先封存其他草原或想去清單。每份想去清單附一座地點花園,收存該份開出之花,不另行出售。每座商品花園可收存 50 朵花;花園內之花開花時之稀有度依開花當時本平台公告之機率(說明頁「開花稀有度機率」)決定,本平台調整機率時自公告日起適用於之後開出之花,已開出之花不受影響。
  4. 刪除帳號:使用者得隨時於「個人檔案 → 設定」自行刪除帳號(不能刪除之情形與刪除後保留之資料,詳隱私權政策第五節)。有不能立即刪除之情形者,使用者得選擇預約刪除,於該等情形均完成後由系統自動刪除帳號,完成前得隨時取消;刪除之方式另載於不需登入即可瀏覽之刪除帳號說明頁。刪除時:(一)花瓣(含停售前之付費花瓣包所開出者)屬已提供並已使用之數位內容,刪除帳號即一併失效,不予退費,刪除前須經使用者勾選同意;(二)刪除後無法復原,以同一登入身分(LINE、Apple 或 Google 帳號)再次登入將建立全新帳號;惟原小夥伴依隱私權政策第一節延用,原用戶 ID 並得於刪除後 30 日內取回。
  5.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所生爭議,除消費者保護法另有規定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活動地區在臺灣以外者亦同)。

八、App 使用授權

  1. 本平台授權使用者於其擁有或控制之 iOS 或 Android 裝置上,依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之使用規則,非專屬、不可轉讓地安裝及使用「拔草」App(下稱本 App),以使用本服務;本 App 之使用另適用本條款全部規定。
  2. 使用者不得對本 App 進行還原工程、反組譯、反編譯、修改或製作衍生著作,亦不得出租、出借、轉售或以其他方式散布本 App,但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不在此限。
  3. 本條款僅存在於使用者與本平台之間;Apple Inc. 與 Google LLC 非本條款之當事人,對本 App 及其內容不負責任,亦無提供維護或支援之義務。本 App 不符合任何適用之保證時,使用者得通知 Apple 退還本 App 之購買價格(如有),除此之外 Apple 不負其他保證責任。就本 App 所生之產品責任、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或智慧財產權之請求,由本平台而非 Apple 處理。
  4. 使用者聲明其非位於美國政府禁運或指定為支持恐怖主義之國家或地區,亦非美國政府禁止或限制往來之對象。
  5. 第三人主張本 App 或使用者之持有、使用本 App 侵害其智慧財產權時,由本平台而非 Apple 負責調查、抗辯、和解及處理。
  6. 使用者使用本 App 時,應遵守所適用之第三人協議條款(例如行動網路服務、LINE、Apple、Google 之使用條款)。
  7. 對本 App 之任何疑問、申訴或請求,請洽本平台:誠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客服信箱 service@growish.app。
  8. Apple Inc. 及其子公司為本條款之第三人受益人;使用者接受本條款後,Apple 有權以第三人受益人之身分對使用者執行本條款。
  9. 本服務不適用於未滿 13 歲之人(第五節);本平台對使用者內容中之不當內容採零容忍,依第五之一節處理。

修訂紀錄

  • 2026 年 11 月 5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揭曉、投票與得獎」:得獎所需票數由 3 票改為 2 票(得票最多且達 2 票者得獎,同票者並列)。
  • 2026 年 11 月 2 日 隱私權政策第六節增列:記錄使用者所連結之 LINE 帳號是否為拔草 LINE 官方帳號之好友(依 LINE 之加入好友、封鎖或解除封鎖通知、本平台向 LINE 查詢之結果或傳送訊息時 LINE 之回覆),僅保存是否為好友、來源及更新時間,用於決定通知管道(非好友者不以 LINE 推播);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1 款:交換禮物電子郵件通知之對象增列所連結之 LINE 帳號未加入官方帳號好友之成員
  • 2026 年 11 月 3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活動紀錄與分享卡」款增列紀念照片(上傳期間與張數、可瀏覽範圍、請求移除與刪除權限、合照卡之分享);隱私權政策三之四修訂蒐集項目、可瀏覽範圍、保存期間(紀念照片作為活動紀念保留,經刪除或請求移除者 30 日後刪除)、刪除帳號,並新增第 5 款紀念照片之處理方式
  • 2026 年 11 月 1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3 款及「揭曉、投票與得獎」款改列「提示猜禮物」與「猜猜王」並刪除特殊規則籤;隱私權政策三之四增列禮物提示、猜測與留言之蒐集項目、可瀏覽範圍與保存期間
  • 2026 年 11 月 1 日 刪除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2、3 款及隱私權政策三之四之特殊規則籤相關條文
  •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2 款增列神秘小天使與無名對象之交換日猜測與「名偵探」;隱私權政策三之四增列猜測內容與送禮人留言之顯示時點
  •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2 款明定「無名對象」模式(送禮對象於揭曉前任何成員均無從得知;發起人不得自行指定配對);第 4 款增列無名對象活動之代購匿名;隱私權政策三之四增列交換禮物草原之植株位置,可瀏覽範圍改為神秘小天使與無名對象之活動其他成員僅見植株草形與位置,並增列活動揭曉前願望植株暫不對他人顯示;刪除「種下的心願只給抽到的交換對象看」開關之說明
  •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增列「揭曉、投票與得獎」「活動紀錄與分享卡」兩款;隱私權政策三之四修訂蒐集項目、可瀏覽範圍、保存期間(抽籤結果之帳號對應於交換日後 180 日刪除,揭曉後公開之送禮對應以當時之暱稱與禮物名稱作為活動紀念保留)與刪除帳號
  •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1 款增列:帳號未連結 LINE 且未開啟 App 推播通知之成員,得以登入時由 Google 或 Apple 提供之電子郵件收受交換禮物之活動通知(每場活動每人至多 6 封,可退訂);隱私權政策三之四蒐集項目增列電子郵件通知之寄送紀錄、寄送地址與退信紀錄之保存期間,第四節利用地區與對象增列電子郵件寄送服務 Resend, Inc.(美國)
  • 2026 年 10 月 30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新增「語言」一款(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提供英文參考譯本,歧異時以中文版為準;成員輸入之內容不代為翻譯);隱私權政策三之四蒐集項目增列介面語言設定;交換禮物相關條文另提供英文參考版(/en/terms、/en/privacy);隱私權政策第一節語言用於決定交換禮物與登入相關頁面之顯示語言
  • 2026 年 10 月 30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1 款增列活動地區、幣別與時區;第 4、6 款明定代購直送與貼網址代買以活動地區與收件地在臺灣者為限;第七節準據法與管轄於活動地區在臺灣以外者亦同;隱私權政策三之四增列活動地區等蒐集項目,第一節所在國家用於交換禮物之預設活動地區與收件地,第四節增列境外成員之說明
  • 2026 年 10 月 30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2、3 款增列特殊規則籤(注音聲母/英文首字母)之抽籤與判斷;隱私權政策三之四增列規則籤之蒐集項目、可瀏覽範圍與保存期間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刪除第 7 款(收禮人拒收);隱私權政策三之四刪除拒收紀錄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7 款修正:送禮人之七日解除權期間及不受理退貨之期間,均自禮物送達收禮人之次日起算(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始日不算入)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第 7 款(收禮人拒收)修正:刪除送禮人選擇退貨並負擔退貨運費之約定,改為本平台通知送禮人;送禮人之解除權依七日解除權之約定(無須負擔任何費用),禮物送達逾 7 日而未解除契約者不受理退貨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服務條款五之五增列第 6 款(貼網址代買:審核、不接單項目、地獄禮物之費用與瑕疵)、第 7 款(收禮人拒收);隱私權政策三之四增列貼網址代買之商品網址與可公開名稱、拒收紀錄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服務條款新增「五之五、交換禮物」(活動成立與成員責任、抽籤、自行準備之禮物與地獄禮物、代購直送之優惠與匿名、發起人權限);隱私權政策新增「三之四、交換禮物」(蒐集項目、可瀏覽範圍、保存期間、刪除帳號)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服務條款新增「五之四、打卡影片」(每則 1 支、30 秒內、與照片合計 9 個;影片中之配樂、音樂、他人聲音與肖像須自行創作或取得授權;委由 Cloudflare, Inc. 轉檔與傳輸;檢舉與下架適用五之一);隱私權政策新增「三之三、打卡影片」(蒐集與處理方式、委外處理者、不納入異地備份、刪除與快取失效)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隱私權政策第六節改為「登入方式(LINE、Apple、Google)與 Cookie」,增列以 Apple 或 Google 帳號登入時取得之資料(使用者識別碼、Email 或 Apple 轉寄地址、Google 顯示名稱與頭像網址、Apple 授權權杖)、同一帳號得連結多種登入方式且不以 Email 合併、刪除帳號時向 Apple 撤銷授權;第一節「小夥伴禮物盒之領取紀錄」改以每一登入身分計。服務條款第七節(四)改為以同一登入身分再次登入。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服務條款新增「八、App 使用授權」;隱私權政策第六節增列 App 之分享選單接收與不含廣告追蹤元件。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隱私權政策「三之一、AI 輔助功能之委外處理」新增「出遊微調」一款(使用者輸入之一句指示、目前行程各站之時間,與本平台自使用者本人及朋友頁面上本來即看得到之地點中挑出之至多二十四家候選店家之名稱、分類、料理類型、「縣市・行政區」、價位級數、雙方狀態與約略距離,送交 Anthropic 重新排列;Anthropic 僅能自候選中選擇,經本平台伺服器確認後始套用),第三節「出遊!」一款配合增列;服務條款「五之二」增列出遊微調之性質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隱私權政策「三之一、AI 輔助功能之委外處理」新增「問拔草」一款(對話文字、清單統計摘要與候選店家名稱〔含源自 Google 之站內店家資料店名〕送交 Anthropic;商品交 Anthropic 上網搜尋、本平台伺服器逐一取頁驗證連結;對話於記憶體保留三十分鐘),服務條款「五之二」增列問拔草建議之性質
  • 2026 年 10 月 15 日 服務條款新增「五之三、店家預覽照片之來源與移除」,隱私權政策新增「三之二、店家預覽照片(Google 地圖)」
  • 2026 年 11 月 8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店家頁統計」:店家頁與地點面板於統計數字旁不再逐字顯示告知文字,改於統計數字處提供連至本款之說明連結(本款內容不變)。
  • 2026 年 11 月 8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用戶 ID 段:刪除「本平台不提供以暱稱搜尋使用者」;增列「找朋友」頁——已登入之使用者得以暱稱搜尋他人(結果僅顯示暱稱、頭像與用戶 ID,每次至多 20 筆;預設開啟、得於「設定 → 隱私 → 找朋友」關閉,關閉後僅得以完整用戶 ID 查得;停權者與互相封鎖之雙方不列入),及以 QR Code 呈現個人頁網址供他人掃描(QR Code 僅含網址;站內掃描於裝置上辨識、不上傳)。
  • 2026 年 11 月 8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造訪紀錄(打卡)」:蒐集項目增列標題(選填,20 字內);標題與心得同一則打卡之可見範圍,並顯示於動態、貼文頁、分享連結之預覽及本人之打卡紀錄。
  • 2026 年 11 月 5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補充:使用者得自行上傳頭貼取代登入帳號之頭像(設定後再次登入不覆蓋、得隨時改回;可瀏覽範圍與登入帳號頭像相同、上傳時裁切並移除拍攝位置等中繼資料、更換或改回時舊照片刪除、帳號刪除時一併刪除;得被檢舉下架,下架者他人改見預設頭像、同一張不得再設,為此僅保存雜湊值);第五節增列刪除自訂頭貼之方式。
  • 2026 年 11 月 5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10 月 19 日變更前已有內容之使用者回復變更前設定,得行使至 2027 年 1 月 17 日止;本平台為此保存之變更前設定紀錄於期滿後刪除。
  • 2026 年 11 月 4 日 服務條款五之一「檢舉與下架」:停權期間,除個人頁外,其發表之評價、打卡、照片、影片、留言及清單對他人亦不顯示,解除停權後恢復顯示。
  • 2026 年 11 月 3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裝置位置」:取得情形增列於動態之城市選擇按「使用目前位置」及首次開啟動態而尚未自行選擇城市時(同一裝置僅主動詢問一次),用途增列判斷所在城市,並敘明僅傳送判斷出之城市名稱以載入該城市之動態、本平台不保存,使用者自行選擇之城市優先。
  • 2026 年 11 月 3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造訪紀錄(打卡)」:總花費與人數改為選填。
  • 2026 年 11 月 3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可見範圍由使用者逐筆設定」:於地圖面板直接記錄去過而新增之地點,其可見範圍與該次打卡所選之可見範圍相同。
  • 2026 年 11 月 1 日 服務條款第六節「第三方評鑑標示」增列:名單店家之地址、地圖連結與已歇業之標示係依公開評鑑指南、店家公開資訊及地圖服務整理,代表圖片如取自店家官方網站,權利人得請求移除。隱私權政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星級餐廳圖層改為保存並顯示名單店家之地址(來源包括公開評鑑指南、店家公開資訊及地圖服務),韓國店家另保存 KakaoMap 地點識別碼;無照片之店家得自其官方網站取得一張代表圖片並標示來源;已歇業之店家照列並標示、不提供種草、不取得照片。
  • 2026 年 11 月 1 日 隱私權政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前開星級餐廳店名與地址核對擴及中國大陸以外各地區(以店名與城市仍查無唯一對應、亦未能依地址換算座標者);米其林指南官方網站無該店頁面者,以新聞媒體公開之地址核對;韓國店家僅於名稱與地址均相符時保存其地點識別碼與座標,不以建築座標標示。
  • 2026 年 11 月 1 日 隱私權政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星級餐廳圖層之中國大陸店家,以店名與城市仍查無唯一對應者,另以米其林指南官方網站公開之該店地址連同店名向 Google 查詢;名稱與地址均相符且僅有一處者,保存其地點識別碼與座標(非餐飲類地點僅保存座標),地址相符之建築僅有一處者,僅保存該建築之座標並標示「位置依地址換算」;Google 傳回之名稱與地址僅用於當次比對,不予保存。
  •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服務條款第六節「第三方評鑑標示」增列:名單店家於地圖上之位置,係本平台依 Google 地點資料或依米其林指南官方網站公開之地址換算,僅供參考。隱私權政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星級餐廳圖層之店家以店名與城市比對不到站內店家資料者,本平台於名單更新時以店名與城市向 Google 查詢,唯一對應且位於該城市範圍內之餐廳始保存其地點識別碼與座標;仍查無者(日本、美國、泰國、越南、香港澳門、台灣),另依米其林指南官方網站公開之地址換算座標,僅保存座標、不保存地址,並於圖層中標示「位置依地址換算」;使用者開啟圖層時仍不向外部服務查詢。
  •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服務條款第六節「第三方評鑑標示」:星級餐廳圖層之名單再增列依新聞媒體報導及米其林指南官方網站公開之餐廳列表整理之日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泰國、美國各地區入選名單,並註明部分地區名單尚未整理完整。
  •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服務條款第六節「第三方評鑑標示」:星級餐廳圖層之名單增列依新聞媒體報導整理之米其林指南首爾&釜山(韓國)入選名單。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服務與買賣條款「二、價格與費用」第 4 款修正:本平台得依審核結果決定是否承諾,不予承諾者無須說明理由,並全額退還已付款項。退換貨政策一之第 2 款修正:七日期間自商品送達主人之次日起算(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始日不算入)。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自己標的地點」增列使用者得填寫地址(由使用者填寫或確認;其他使用者僅見路名);「想去的地點」增列使用者自行填寫或修改之地址於其他使用者瀏覽時僅顯示至路名;「Google 地點識別碼」增列自 LINE 官方帳號、瀏覽器擴充功能與書籤小工具送來之連結、種下地點時以店名與地址查詢、唯一結果始對應、使用者得取消;可見範圍第 1 點增列私人場所之確認提示;未對應 Google 地點識別碼之地點經檢舉確認者亦得下架。服務條款五第 2 款改為:自行標示或記錄私人場所者應設為只有自己可見、不得將他人之住居所或私人場所提供他人觀看。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隱私權政策「自己標的地點」一款:座標之說明增列使用者先前已允許使用裝置位置者,圖釘得以裝置位置為起點,依「裝置位置」一款處理;「裝置位置」一款補列同日增列之圖釘起點處理(使用者確認後之圖釘位置傳送至本平台並保存,本平台不另行取得或保存裝置位置)。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裝置位置」一款:取得方式增列由本平台 App 透過裝置作業系統取得(首次取得前依作業系統規定徵求同意、得隨時於裝置設定撤回),觸發情形增列地點清單「離我最近」與出遊「目前位置」,並敘明出遊「目前位置」與打卡距離級距依各該款規定處理;「出遊!」一款「目前位置」之座標取得主體增列本平台 App。
  • 2026 年 10 月 29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新增「自己標的地點」一款:使用者得於地圖上自行標示 Google 地圖查無之地點,座標由使用者提供、保存至刪除為止,可見範圍以只有自己或追蹤者為限(打卡與評價亦同),不列入推薦、全站動態、店家資料、店家頁與星級圖層,於 Google 地圖開啟與導航時由使用者裝置帶入座標,追蹤者得於出遊排程中使用;請勿標記私人住家,經檢舉確認者得予下架;同行者經同意取得之複本,於原地點經刪除、下架或原作者刪除帳號時一併移除座標;「座標」一款增列第三款、「裝置位置」一款增列以裝置位置為圖釘起點時之處理(傳送並保存者為使用者確認後之圖釘位置,未移動圖釘時即為該裝置位置)、「出遊!」之導航增列自己標的地點帶入座標。服務條款「五、使用者義務」增列不得標記他人住家一款。
  • 2026 年 10 月 28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出遊!」一款:增列同一次排程中再次儲存或傳連結時覆寫同一趟行程、分享連結不變、對象僅看到更新後之內容;「建議換一家」保存之內容增列店家分類及該店距原站之約略距離,保存期間增列「更新該趟行程」為止。
  • 2026 年 10 月 28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出遊!」一款增列:另加至多二位朋友一同排程(候選以使用者本來即看得到者為限、分享前提示勾除、連結分享各該朋友均得開啟)、自本平台店家資料加入路段附近之店家(不另向 Google 查詢)、行事曆檔下載與 LINE 分享卡,以及(啟用時)以行程第一個店家之座標向 Google 查詢天氣預報(不送店名與識別資料、結果不保存)。
  • 2026 年 10 月 28 日 服務條款三之四第 3 款:任務與成就之獎勵由「完成即自動發放」改為完成後由使用者按「領取獎勵」領取、於領取時發放;每日、每週、每月任務及全勤加碼之獎勵逾該期別未領取者失效,成就無領取期限;與代購或集資相關之任務於領取前訂單取消、退款或出資釋放者,該獎勵失效(本款施行前已發放者視為已領取)。以累計送禮、集資或邀請人數為條件之成就,完成後、領取前累計數因訂單取消、退款、出資釋放或邀請不成立而低於門檻者,於再達門檻前不予發放。三之二第 3 款:停售前開包紀錄之查閱位置改為「設定 → 花瓣紀錄」。
  • 2026 年 10 月 28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出遊!」一款改寫:刪除「不向 Google 或其他第三人送出資料」,增列「精算路線」(各段兩端座標、交通方式與出發時間送交 Google Routes API,不送店名與任何識別資料,結果不保存)、出發地(「目前位置」座標僅用於該次排程、不保存不記錄)、自訂之一站、出發前一日傍晚自動查詢營業時間並通知(得逐趟關閉)、以連結分享行程(僅該趟對象登入後可開啟;「我也要去」與「建議換一家」之通知與保存);「店家資訊」之「現在有開嗎」增列拔草團頁。服務條款「六、責任範圍」增列「出遊行程」一款:移動時間為估算、營業時間以店家現場為準,店家未營業不負責任。
  • 2026 年 10 月 28 日 隱私權政策:取消「追蹤草原」,追蹤一律為追蹤使用者本人;「只給追蹤我的人」之範圍改為追蹤使用者本人且已登入之人(原含追蹤其任一草原之人;既有之草原追蹤已轉為追蹤該草原之主人)。新草通知改於各草原頁個別開關。
  • 2026 年 10 月 28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三節「匯入之 Google 地圖清單」:匯入來源刪除「使用者自行上傳之 Google Takeout 清單檔」,改為載明該方式已停止提供、先前以該方式匯入之資料照本款處理;單次匯入上限刪除「Takeout 2,000 筆」。
  • 2026 年 10 月 27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店家資訊」增列「出遊!」之「一次查」(就該趟行程尚未保存營業時間之店家至多六家逐家查詢,計入每日查詢次數)及「我的行程」出遊當天之「現在有開嗎」(同「只看營業中」之方式,結果僅暫存於記憶體);新增「使用者回報營業時間」一款(保存回報內容、回報者帳號識別碼與時間一年,依規則彙整後〔計入一致回報者以帳號建立滿三日且有地點紀錄者為限;二位以上回報已歇業者標示已歇業〕標示「使用者回報」顯示,回報者僅內部使用、不公開,得隨時撤回;刪除帳號時一併刪除);「出遊!」一款增列使用者回報之營業時間與「導航」連結(由使用者裝置開啟 Google 地圖並帶入店名與縣市行政區)。
  • 2026 年 10 月 27 日 服務條款三之四第 3 款增列:角色造型之紀念款(例如鞋貓、巴哥、鬥魚)僅為草原與花園之裝飾,不具小夥伴之功能;有多種顏色之紀念款,每達成該系列一題成就得自尚未取得之顏色選擇一色,顏色全數取得後改給尚未持有之裝飾或花瓣
  • 2026 年 10 月 24 日 服務條款第七節「草原與花園之數量」:增列使用者得封存物品草原或想去清單(每種至少保留一片未封存),封存者不計入數量上限、不供新增目標或匯入,內容、花園及公開範圍不因封存而改變,得隨時取消封存(未封存者已達上限時須先封存其他者)。隱私權政策第三節「任務、成就與邀請」:增列保存各累計型長期成就曾計得之最高進度數字。
  • 2026 年 10 月 24 日 物品草原、想去清單(地點草原)與商品花園改為免費開設、不就數量收費:服務條款第七節「加購」一款改為「草原與花園之數量」(得設合理上限並於設定頁載明),「刪除帳號」一款刪除年費比例退還與加購花園失效兩目;隱私權政策第三節「多片地點草原」與第五節配合修正;刪除帳號說明頁刪除加購付款與年費退款帳戶。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隱私權政策第五節增列「自助刪除部分資料」:不刪除帳號亦得自行刪除單則打卡、評價、地點、開花分享、留言與讚、個人檔案欄位等,方式載於刪除帳號說明頁新增之「不刪帳號、只刪除部分資料」一節;無法自行刪除者得寫信請求。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不再顯示一次性告知;預設公開與僅本人可見之內容及變更方式改載於「設定 → 隱私」頁,10 月 19 日變更前已有內容之使用者回復變更前設定,以及將已建立之內容一次改為僅本人可見並上鎖草原與花園,均改於該頁操作。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服務條款第七節「加購」一款增列第(四)目:透過本平台之 App(Android、iOS)使用本服務時,App 內不提供加購之購買;已取得之加購權益於 App 內照常使用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服務條款三之四第 3 款增列:部分成就之指定裝飾為成就專屬之紀念款,僅得依該成就取得,不得以花瓣合成,亦不列入隨機給予之裝飾範圍;已持有者改給尚未持有之裝飾或花瓣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服務條款三之三第 5 款新增小夥伴鞋子:得以花瓣解鎖;有多種顏色之鞋子比照有多種顏色之衣服,每次取得時由使用者自尚未取得之顏色選擇一色、已取得之顏色間自由切換、顏色全數取得後不再重複發給。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三節「照片」增列:判斷可瀏覽後由 Cloudflare R2 以五分鐘內有效之臨時網址直接傳送,可見範圍變更、封鎖或下架後已取得臨時網址者至多約五分鐘內仍可能載入。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三節「任務、成就與邀請」增列:於運動分類之地點打卡時記錄該店家於 Google 地圖所列之運動場地類型(僅類型名稱),隨該次造訪紀錄保存,用於「不同運動種類」成就。
  • 2026 年 10 月 23 日 服務條款五之一「開花分享」所附照片上限由 3 張改為 9 張,並明定以主人排定之第一張為封面;隱私權政策第三節「造訪紀錄(打卡)」之照片上限由 3 張改為 9 張。
  •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服務條款三之二第 1 款、三之四第 1 款明定花瓣得以站內贈送功能無償贈與其他使用者;三之三第 5 款增列指定衣服已持有時之替代給予方式;三之四第 4 款增列同一對使用者於同一店家同一日僅計一次同行加成;隱私權政策第三節「同行者」增列拔草團連結之 Cookie,並說明團紀錄刪除後,團員之造訪紀錄隨各該造訪紀錄保存。
  •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服務條款三之三第 5 款:有多種顏色之衣服改為每次取得時由使用者自尚未取得之顏色選擇一色(以花瓣解鎖者依顏色分別公告所需花瓣)、已取得之顏色間自由切換、顏色全數取得後不再重複發給(配件之免費換色不變);三之四第 3 款增列部分成就得重複達成,重複達成之獎勵以衣服顏色為限。
  •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服務條款三之四新增第 4 款(同行加成)、第 5 款(拔草團),第 7 款改為「本平台得就免費取得之花瓣設定上限,設定時於說明頁公告」並刪除比對連線來源之說明;隱私權政策第三節「造訪紀錄(打卡)」增列打卡時與店家之距離級距(不傳送、不保存座標),「同行者」增列拔草團之紀錄、可見範圍與保存期間。
  • 2026 年 10 月 22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三節「任務、成就與邀請」刪除邀請時比對連線來源指紋之說明、第四節「系統紀錄」刪除邀請成立時之連線來源指紋比對(邀請不再比對);第五節增列刪除帳號時保存登入身分之加鹽雜湊值 1 年,僅用於判斷同一登入身分重新註冊者之邀請是否成立(第三節「任務、成就與邀請」配合修正);服務條款三之四第 6 款「刪除帳號後重新註冊者不計」明定為刪除後一年內(已領取小夥伴禮物盒者不限期間)、第 7 款之例示刪除「或邀請」。
  • 2026 年 10 月 21 日 服務條款三之四新增第 6 款(邀請朋友);隱私權政策第三節「任務與成就」改為「任務、成就與邀請」,增列邀請 Cookie、邀請紀錄與連線來源指紋比對;第四節「系統紀錄」增列邀請成立時之連線來源指紋比對。
  • 2026 年 10 月 21 日 服務條款三之三第 5 款新增小夥伴衣服(以花瓣解鎖、部分限季節期間解鎖、或依三之四之成就取得指定款式)、配件與衣服之免費換色,以及依任務、成就取得配件;三之四新增第 3 款(任務與成就,含累計天數自選品種與本月精選)、第 7 款(上限與防弊);隱私權政策第三節新增「任務與成就」款。
  • 2026 年 10 月 21 日 花瓣包停售:服務條款三之二改為「花瓣(花瓣包已停售)」,刪除花瓣包之七日解除權、未成年人、發票與機率變更各款,停售前之內容與機率改列摺疊;三之三第 3、5 款增列解鎖所需花瓣種類與片數於說明頁公告;三之四第 1 款刪除「花瓣包」。
  • 2026 年 10 月 21 日 服務條款三之二第 1 款改寫並新增三之四第 1、2、8、9 款(同一地點第一次評價與第一次打卡各一片);隱私權政策第三節「地點花園與花瓣」增列第二片與花瓣流水紀錄。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服務條款第六節新增「第三方評鑑標示」一款(地圖「星級餐廳」圖層之名單依米其林指南公開發布之台灣入選名單整理、僅供參考,本平台與米其林集團無關聯,亦未獲其贊助、認可或授權);隱私權政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增列星級餐廳圖層之資料來源與處理方式(站內資料、開啟時不向外部服務查詢、不傳送使用者位置)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服務條款第一節:代購之定義只規定於第 1 款,第 4 款改為引用;第二節:承諾時實際售價高出所付商品價格合計百分之二以內且不超過新臺幣一百元者由本平台吸收;第五節:增列本服務不適用於未滿十三歲之人。隱私權政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拔草的人推薦之人數合計未滿三人時僅顯示合計,不分列想去與去過;「同行者」:同意標記時其清單已有同一店家者,記於該地點、不另建立(保留原公開範圍,勾選「不公開」者改為僅本人可見)。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用語更新(不變更權利義務):隱私權政策第一節蒐集項目表增列用戶 ID、個人頁簡介與名片封面;「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座標改以「使用者開啟地圖」描述、裝置位置刪除已無之「離我最近」、地點花園括註畫面名稱(清單之「已開花」);服務條款第七節「加購」括註地點草原(想去清單)與地點花園之畫面名稱。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隱私權政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地圖搜尋框輸入之文字由使用者裝置直接傳送 Google 以取得搜尋建議,點選之店家保存為站內店家資料;畫面範圍較大時僅就畫面中心附近之一個方格向 Google 查詢
  • 2026 年 10 月 20 日 服務條款五之一「檢舉與下架」增列檢舉使用者本身、原則上 24 小時內審核及停權,新增「發表前之自動過濾」一款;第七節「刪除帳號」增列預約刪除與不需登入之刪除帳號說明頁。隱私權政策第一節增列條款同意紀錄、所在國家與語言之推測與保存、「分享到拔草」之連結解析;第三節「檢舉資料」增列檢舉使用者;第五節增列預約刪除、刪除帳號說明頁及無法登入時之刪除申請。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新增「出遊!」:僅以使用者本人之地點與朋友頁面上使用者本來即看得到之地點,於本平台伺服器以規則排列行程,不向 Google 或其他第三人送出資料;儲存之行程僅本人可見、為店名與時間之快照;分享由使用者自行複製文字傳送,本平台不通知對方、不留存對方之任何紀錄。服務條款「價格與費用」增列一款:連至蝦皮購物之商品連結得為蝦皮分潤計畫之合作連結(原僅揭露於「大家都在種」分頁,該分頁已移除)。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一次性告知改於完成或略過新手導覽時顯示,新帳號得一次將已建立之內容改為僅本人可見並將草原與花園上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移到某地並看某類店僅向 Google 查詢一個方格,並增列每一帳號每日查詢次數上限;第五節:刪除帳號後保留之用戶 ID 得由同一 LINE 帳號於 30 日內取回。服務條款第七節(四):刪除帳號後同一 LINE 帳號再次登入,延用原小夥伴並得取回原用戶 ID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蒐集項目增列 LINE 頭像(大頭貼之網址);個人頁增列以清單呈現之地點(點入時依各則公開範圍顯示評價、打卡與常客印章);田誌摘要之商品金額以一口價計。二之一:開花分享之顯示位置改為主人個人頁清單之「已開花」。第三節:「公開」之地點改為得於個人頁、店家頁、動態及拔草推薦之統計中瀏覽。第四節:本平台主機改由 Google Cloud(Google LLC,日本東京)代管,並列程式建置、映像儲存與系統金鑰保管。第六節:LINE 登入取得之資料增列頭像,並載明其用途、保存與刪除。服務條款第三條:主人如期回覆平台之查詢者,本平台自收到回覆起三日內為承諾、拒絕或提出反要約。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新建立之草原預設公開;預設公開範圍改於「設定 → 隱私」設定,增列新增地點、田誌摘要與重要日子倒數,並得將既有內容批次變更;自本日起既有內容(含先前非公開者與上鎖之草原、花園)一律變更為公開,同行者、他人出資、訂單與收件資料、精確座標、匯入備註與確切花費除外,並得於一次性告知中回復原設定;個人頁增列草原與花園入口及田誌摘要(使用者自己之金額與放下預設顯示、得隱藏;他人出資不顯示出資者與各人金額)。第三節新增地點之預設可見範圍改為「公開」(此後匯入之地點仍為只有自己)。第五節新增自助變更公開範圍。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隱私權政策「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地圖放大至街道範圍時以分類圖示顯示本平台已保存之站內店家資料(不向 Google 查詢、不記錄瀏覽之方格);搜尋文字為地名時僅比對本平台內建之地名表以移動地圖、不向外部服務查詢;新增「在這附近找」:使用者點選「在這附近找」或「移到某地並看某類店」時,以畫面中心(或所移往地點)之方格與該類店家類型向 Google 查詢一次並保存為站內店家資料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服務條款「全站動態」一款改為「全站動態與推薦」:撤回「不依讚數、留言數排名、亦不推薦」,明定全站動態與追蹤動態穿插三種推薦(未追蹤作者之公開貼文、推薦追蹤、拔草推薦店家)及其依據,推薦非廣告;「讚與留言」一款撤回「讚數不作為任何排序之依據」,改為讚數與留言數為推薦貼文排序依據之一、時間順序不受影響;揭露推薦之城市因素;「分數制度」補充拔草推薦之平均分數;隱私權政策:評價與打卡之預設可見範圍改為「公開」(已設定地點預設者沿用;匯入地點之快速評分仍為只有自己;第一次公開時提示)、個人檔案得另設評價與打卡之預設、公開貼文得被推薦、附近推薦之統計與店家資料另顯示於動態、個人頁資料得以「推薦追蹤」列出、讚數與留言數作為推薦排序依據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之「附近推薦」改為「附近推薦與地圖搜尋」:於地圖搜尋列輸入文字時,同時比對使用者自己之地點、其他使用者公開地點之統計與本平台已保存之站內店家資料(不限畫面範圍、依畫面中心距離排序;不因搜尋向 Google 查詢);搜尋文字僅用於當次比對,不保存、不記錄。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地點草原畫面上稱「想去清單」,呈現方式改為清單、地圖與已開花紀錄;不再有單獨的地點草原頁面——「不供搜尋引擎索引」改為清單、地圖、店家頁與個人頁;「瀏覽他人地點時標示共同地點」改為瀏覽他人個人頁時;同行者同意後之紀錄建立於其地點草原(想去清單)。第一節「匯入之地點查詢地點類型」補充:同一次查詢並取得地點所在之國家與城市,保存為該地點紀錄之一部分,僅供使用者本人以地名篩選清單。
  • 2026 年 10 月 19 日 服務條款「分數制度」款改為:每類地點先由使用者自行給分,同類地點自行給分達二家後,新評價以兩兩比較換算為介於自行給分之間的分數;使用者得隨時調整分數。隱私權政策「評價」補充自行給分與分數來源、「評價歷史」補充調整分數之記錄。(既有以比較換算之分數依新區間重新換算,順序不變)
  • 2026 年 10 月 18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新增「小夥伴禮物盒之領取紀錄」(刪除帳號後仍保留經加鹽雜湊之 LINE 使用者識別碼、領取時間及當時取得之小夥伴種族與是否為異色,用於防止重複領取及以同一 LINE 帳號重新註冊時延用原小夥伴);第四節:資料庫改由 Supabase, Inc.(日本東京)代管、增列其每日備份,利用地區與對象增列;系統紀錄之帳號識別碼改記末 6 碼;第五節刪除帳號增列禮物盒領取紀錄不予刪除
  • 2026 年 10 月 17 日 隱私權政策第四節新增「系統紀錄」:操作紀錄保存 1 年,逾期自動刪除
  • 2026 年 10 月 17 日 服務條款新增「三之三、小夥伴(免費隨機取得之虛擬角色)」:小夥伴改為 21 種植物種族、第一次進入自己的草原時以禮物盒依公開機率隨機取得、花色改為異色版(僅部分種族、每次取得各以 3% 決定)、配件調整為帽子與眼鏡各 10 款;隱私權政策「預先建立草原」改為以 LINE 登入後建立
  • 2026 年 10 月 16 日 隱私權政策:系統備份新增每日例行備份(保存 14 日,每月一份保存 3 個月)與照片備份,加密後存放於 Backblaze, Inc. 歐盟(荷蘭)機房;利用地區與對象增列資料備份;本平台主機之基礎設施更正為 Amazon Web Services 東京區域
  • 2026 年 10 月 15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補充:使用者得為每一目標或地點上傳一張封面圖片(可瀏覽範圍與該目標或地點相同、上傳時移除拍攝位置等中繼資料、上傳後未送出者 24 小時內刪除、更換或移除時舊圖刪除、目標或帳號刪除時一併刪除、得被檢舉下架);商品預覽圖之來源補充「以拔草擴充功能種下時,該頁面之商品圖網址」
  • 2026 年 10 月 15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補充:種下想要的東西時自動擷取商品頁預覽圖作為縮圖(移除中繼資料、可瀏覽範圍與該目標相同、不保存原始圖片網址、更換連結或刪除帳號時刪除);匯入之地點得以 Google 地點識別碼查詢地點類型以預先推測分類
  • 2026 年 10 月 15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新增「瀏覽他人地點時標示共同地點」:僅於瀏覽者自己之畫面、以其原本即可看見之他人地點比對,不擴大可見範圍、不保存、不通知對方;邀請文字僅於使用者裝置複製
  • 2026 年 10 月 15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補充:使用者得上傳個人頁名片封面照片並選擇露出位置(可瀏覽範圍與個人頁相同、上傳時移除拍攝位置等中繼資料、更換或移除時舊照片刪除、帳號刪除時一併刪除、得被檢舉下架)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服務與買賣條款第一節:明定「代購送禮」係由本平台向供應商購入後,以出賣人地位出賣並交付予主人;新增本平台為代購商品之出賣人,非拔草者之居間人、受任人或行紀人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隱私權政策:地點花園之花朵外觀、常客印章、去了幾趟與店家頁常客人數,對他人僅計入該檢視者可瀏覽之打卡(本人所見仍計入全部回訪日);店家頁回訪人數改以本平台收到打卡之日期計算;花瓣之品種以選定 Google 地點者為限、刪除後重種之判斷改以 Google 地點識別碼加密雜湊;備份資料保存 14 日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服務條款「檢舉與下架」補充下架期間作者不得修改該內容、得刪除;「讚與留言」補充被下架留言之作者端顯示與提及通知之條件;「開花分享」補充推出前之禮物預設不標記、被標記者於該則暫時無法瀏覽期間亦得移除標記;隱私權政策補充貼文頁對未登入者之可見範圍、提及通知之條件與移除標記之方式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服務條款「使用者內容」一節新增「開花分享」一款(收到禮物開花後主人自願分享至動態;可瀏覽範圍僅互相追蹤之使用者加上被標記之拔草者或只有自己,不提供公開、不出現於全站動態;只帶出未選擇匿名之拔草者供標記,被標記者得自行移除;不顯示價格、金額與商品連結);隱私權政策新增第二節之一「收到禮物後的開花分享」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隱私權政策第一節補充:個人頁名片底色取自頭像色調(由使用者本人之瀏覽器計算,本平台僅保存色相與飽和度兩個數值,不保存頭像影像)。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服務條款「使用者內容」一節新增「全站動態」一款(設為「公開」之地點評價與打卡,於全站動態推出後發表者出現於全站動態、依城市篩選並依時間排序、不排名不推薦、不顯示花費金額;推出前發表者須作者自行放上;作者得隨時移出);隱私權政策補充評價與打卡設為「公開」時於全站動態之顯示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服務條款第七節新增「加購」一款:加一片物品草原或地點草原(年繳,兩種共用名額;地點草原第一片免費、不占物品草原之免費額度)、到期唯讀與續費、每片加購之地點草原附一座地點花園(不另售、與該片同時到期唯讀)、加購花園(買斷)限商品花園;刪除帳號之年費比例退還涵蓋地點草原。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補充多片地點草原之歸屬與搬移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隱私權政策:新增回訪紀錄(以本平台收到打卡之日期計算回訪日數,用於地點花園之花朵變化、常客印章與店家頁常客人數)、每日第一次打卡之花瓣、評價歷史(再次評價保留先前分數並顯示評價軌跡);圖鑑改為帳號合計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隱私權政策:匯入之 Google 地圖清單直接成為地點(取消種子袋)、想去/去過之選擇、備註預設匯入且僅本人可見、匯入與地點數量上限、匯入地點不列入附近推薦;新增地點花園與花瓣(開花自動給、刪除後重種同店不給、舊花瓣一次補發);每人預算與想去的理由改為選填
  •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服務條款「使用者內容」一節納入留言,新增「留言」一款(可瀏覽者得按讚與留言、300 字、範圍隨貼文、作者得刪除其下留言、封鎖後刪除雙方於對方內容下之讚與留言、檢舉與下架、讚數公開而名單僅作者可見);隱私權政策補充讚與留言、站內通知之蒐集與保存期間,及刪除評價、打卡或帳號時讚與留言一併刪除
  • 2026 年 10 月 11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新增「附近推薦」:依地圖畫面範圍列出自己之地點、其他使用者公開且經 Google 確認之店家統計(至少二人始列出、平均分數與店家頁同一算法、不顯示個別使用者)與向 Google 查詢之附近店家;向 Google 僅傳送方格中心座標與店家類型;保存向 Google 查得之店家名稱、地址、座標、類型與營業狀態作為站內店家資料;不實推薦得予隱藏;第四節補列 Google 之附近店家查詢
  • 2026 年 10 月 10 日 隱私權政策「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新增「店家資訊」:使用者按下查詢時保存店家之營業時間、電話與營業狀態(最後一次查詢起滿一年未再查詢即刪除),Google 地點類型保存不超過 30 日,「只看營業中」之查詢結果僅暫存於伺服器記憶體;上鎖之草原或花園中之地點一律不顯示予他人;第四節補列 Google 之利用目的
  • 2026 年 10 月 10 日 隱私權政策「種子袋」補充匯入來源(清單分享連結、拔草擴充功能)、清單備註僅於使用者選擇匯入時保存、不蒐集清單擁有者資訊、清單內容暫存期間與清單座標保存期間;「座標」「Google 地點識別碼」補充匯入清單之取得方式;以分享連結匯入者保存清單識別代碼供日後更新,使用者得隨時移除
  • 2026 年 10 月 10 日 服務條款新增「使用者內容(評價、打卡、照片)」一節:內容規範、分數制度、照片著作權與授權、檢舉與下架、店家與第三人之回應、著作權侵權通知窗口與回復通知流程;第七節新增刪除帳號(未到期加購年費按比例退費、花瓣與加購花園失效不退費);隱私權政策補充評價與打卡、照片處理、種子袋匯入、店家頁統計(平均分數與回訪人數)、檢舉資料與著作權通知人個資保存期間、自助刪除帳號與發票資料保存期間、特定目的與不提供之影響、利用地區與對象
  • 2026 年 10 月 9 日 隱私權政策地點草原一節「同行者」:以完整用戶 ID 標記、通知與同意流程、同意後於同行者處建立紀錄;新增預設公開範圍設定
  • 2026 年 10 月 9 日 隱私權政策補充:用戶 ID(修改後原 ID 保留 30 日)與個人頁(含重要日子倒數)、追蹤本人、移除追蹤者與封鎖(封鎖後雙方互相看不到任何內容、不能互動,未付款訂單取消)
  • 2026 年 10 月 9 日 隱私權政策用語:可見範圍「只給朋友」改稱「只給追蹤我的人」(範圍不變)
  • 2026 年 10 月 9 日 隱私權政策地點草原一節「裝置位置」補充:地圖「我的位置」按鈕與先前已允許定位時,裝置位置僅在使用者裝置上用於移動地圖
  • 2026 年 10 月 9 日 隱私權政策補充:選好小夥伴後預先建立一片預設上鎖(僅本人可見)的草原;草原與花園可上鎖;每一株可個別設定公開範圍
  • 2026 年 10 月 9 日 隱私權政策新增「想去的地點與造訪紀錄(地點草原)」一節
  • 2026 年 9 月 24 日 補充代購流程的確認期與撤回權說明、費用比例揭露
  • 2026 年 9 月 18 日 新增付費花瓣包與機率公開
  • 2026 年 9 月 13 日 代購改為要約/承諾制(付款=訂購申請,平台 3 天內確認)
  • 2026 年 8 月 9 日 初版

← 回拔草首頁